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当事人2: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当事人3:河南伟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4日,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河南伟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处理的函》,称河南伟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豫建房〔2020〕208号文件为涉嫌造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河南伟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无效。对于河南伟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另案处理。
安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